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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执结三件近五百万元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11浏览次数:
     张某、董某与常州某公司、吴某、常某民间借贷纠纷三个案件被新北法院审结后,因三被告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两原告向新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三案都分至执行局承办人张胥卓手中。
     承办人收到上述案件后,查询了原审案卷中的财产保全信息,同时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公司及吴某个人账户上的存款共20余万元。在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发出后,被执行人未按法院限定的期限履行,经承办人电话再次催告及上门催促后,被执行人仍无处理方案。鉴于被执行人某公司厂房、土地已被本院查封,承办人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时启动了评估程序。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房产、土地价值约2000万,若进行评估拍卖,产生的费用肯定不小,被执行人吴某(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常某主动来到法院,请求宽延评估期限自行联系买家。被执行人吴某与常某均已60多岁,女儿在外国生活,考虑到这些因素,承办人决定给予其七天时间自行联系买家。经几轮查找,吴某终于联系到了罗溪有人愿意购买上述资产,吴某将此情况及时汇报法院,并希望法院联系两家申请执行人希望与对方在利息上协商一下,准备一次性支付。
    承办人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大家对利息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执行人随后支付了董某两个案件共计3209604元执行款,给张某开出了一张1518583元的银行支票,并支付了三个案件的诉讼费。12月2日上午9时,张某打电话给承办人称支票已兑现,感谢新北法院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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