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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合同能否实际履行 发布时间:2013-12-20浏览次数: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企业也为了提高知名度和利润,已不满足于现有的销售模式,而是更多通过网络这个强大的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今年8月,本市原告是一家化工企业通过熟人介绍与另一件北京网络公司签约,双方约定为化工企业在网络平台上服务并成为会员,该企业签约后立即交付了两年的会员服务费。但过了两个月,这家网络公司迟迟不见动静,也没有主动和原告联系服务的项目,原告一气之下,将网络公司告上法庭,承担法官拿到案件后并非按部就班寄发应诉材料,,而是及时和被告电话联系,经过几次了解,双方联系人由于工作变动后,没有跟进服务造成的误会,经过几次电话与原告耐心解释工作,双方误会解除,原告表示被告继续为其服务,遂撤回了起诉,双方还表示加强更多的合作,对法官这种敬业和专业角度、减轻诉累的态度表示十分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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