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和睦需要法律,更需要亲情
发布时间:2013-12-20浏览次数:
“这是沈家人第N次来法庭了”,承办法官不禁数了起来,“2009年一起继承纠纷、2010年一起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纠纷、2011年一起赡养费纠纷、2012年一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一起追偿权纠纷、2013年一起返还赡养费纠纷、一起遗嘱继承纠纷、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014年也许是未完待续,不知道还会以什么理由再上法庭。自2009年以来,沈家人的矛盾已经在法院爆发8次之多,虽然是民众法律意识增强的可喜表现,但一家人数次来法院处理纠纷,更表现了该大家庭的不和谐现状,也是近年来拆迁户矛盾增多的极端表现。
今天,在法庭上又上演一集沈家恩怨连续剧。宣判的案件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被继承人蔡某英的其中三个子女作为原告,要求蔡某英的遗产受赠人蔡某波(蔡某英孙子)偿还三原告支付给蔡某英的医疗费、生活费、丧葬费等。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三个原告作为蔡某英的子女,将自己应尽的义务所支出的费用,作为母亲欠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其遗产继承人偿还,于法于理都不能支持。法官依法驳回了三个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对原、被告双方进行批评教育,指出血浓于水,亲情比什么都重要,不要为了一点小事就闹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