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释(2013)5号《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即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新北法院行政庭迅速贯彻落实这一批复精神。一是组织联席研讨学习。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学习最高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就批复内容答记者问题的详细情况,梳理问题,积极应对。二是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清理已受理的相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本应即将进入法院司法强执程序的案件,给出合理化司法建议,规范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三、明确司法监督、救济环节。切实体现司法监督的过程性、事后性和中立性,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月22日,市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专程带队来我院就司法建议的落实问题及非诉执行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行政庭共同研究,并在近期作出司法建议的书面回复。行政庭分管领导谈建华副院长参加了此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