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少年庭首启保密协议
发布时间:2013-09-12浏览次数: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有效落实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规定,促使未成年犯罪顺利回归社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全市法院率先制订保密协议,对依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在开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到法庭的代表、旁听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义务人承诺不得传播案件信息,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参与、旁听(201X)新少刑初字第XXXX号案件得知的本案情况,任何时间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传播本案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案由、被告人姓名、案情、判决结果等。
首起保密协议的签订于2013年8月23日启动,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属感受国家机关的关怀和信赖,其他诉讼参与人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旁听人员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