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初,当时年仅13周岁的婷婷认识了21岁的被告人任某某,次月中旬,被告人任某某带婷婷离开常州至浙江、湖北、青海、云南等地。
期间被告人任某某在帮婷婷买火车票时得知婷婷未满14周岁仍与婷婷发生性关系并致婷婷怀孕,于2013年7月产下一女。2013年8月被告人任某某一家回到常州与婷婷的家人住一起。期间,任某某与婷婷父母产生口角,提出和婷婷一起离开常州,被婷婷和婷婷弟弟小仁的阻拦。在争执中,任某某将婷婷及小仁推入小池塘中,还将前来救助婷婷爷爷推入水中,用花盆、石头等物砸向三人头部,并跳入池塘中追砍三人。及时赶来的群众将任某某制服,让这场家庭惨剧得以避免更加严重的后果。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