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知识产权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鉴定科、行装科、审监庭(审管办)、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孟河法庭
(三)下属事业单位1个:新北区审务保障中心,经费管理纳入法院部门预算,统一核算。
(四)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积极探索司法改革,突出执法办案重点,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强化队伍建设根本,奋力开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武进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015年度新北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表中包含区法院审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二、新北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及说明
(一)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2990.7万元。指2015年区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数。
(二)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法院)2518.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2.1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9.82 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2518.7 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02.1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69.82 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534.7万元,项目支出456万元。
附:《2015年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