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房屋登记难 案中案打开“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15-04-16浏览次数:
我院行政庭今年受理的一起因遗赠抚养协议引发的房产登记案件,因该案涉及遗赠抚养协议未进行公证,被告房管局拒绝进行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移登记。但该案遗赠抚养协议的被抚养人均已去世,无公证条件。经承办人调查核实,确认相关遗赠抚养协议已履行及拆迁房屋所有人言玉珍无其他法定继承人,不存在继承纠纷,通过由原告起诉被抚养人所在集体即社区对相关房屋所有权进行司法确认,满足了经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相关受遗赠事实的登记要件,被告当庭认可符合登记要件,原告撤诉。因该案涉及民生问题,经江苏省电视台、常州市电视台、常州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