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在新北区法院内,外籍男子爱德华·阿兰将一笔2万多元欠款,当面支付给市民孙女士。同时因为没有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新北法院对他处以1万元罚款。
2014年5月,爱德华在新北区黄山路租住的房子需要安装阳光房,请了个体户孙女士上门安装,双方签订了安装合同。然而施工期间,爱德华以孙女士的工人施工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施工,并将剩余的工程交由另一家安装公司施工。事后,孙女士向爱德华催要23500元工程款遭拒绝。孙女士便将爱德华告上法庭。
新北法院审理认为,此次纠纷爱德华属单方违约,一审判决其在10日内支付孙女士所有工程款。一审判决后,爱德华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也不主动履行。孙女士向他催要,却发现他已不知所踪。
今年1月,孙女士向新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爱德华已无法联系到。新北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他送达了法律文书。公告期结束后,爱德华没有到法院处理此事。今年3月,新北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对爱德华发出了《限制出境决定书》。今年“五一”期间,爱德华在深圳海关准备出境时,被海关截留。
昨天上午10点,爱德华来到新北法院。对于自己这么长时间不履行法院判决,他解释称打完官司后,自己因家中有事回国,待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回中国,却一直联系不到孙女士和自己的代理律师,这才拖了下来。
承办法官李旭光告知爱德华,其行为已违反中国法律,法院决定对他处以1万元罚款。爱德华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付清了工程款和罚款。
法官要求爱德华写一份具结悔过书。爱德华写道:很抱歉我没有及时处置这个案件。我很尊重中国法律……对不起,花了这么长时间来了结此事,我会一直很友好地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