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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FY2018002新北法院微电影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次数:
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公章)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微电影制作采购项目
项目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
招标编号
XBFY2018002
项目估算造价
8.5万元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微电影制作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报名条件
评标办法
详见评分细则
公告时间
2018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1月12日下午17:00
资审时间
2018年11月13日16:00 
资审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9楼会议室
报名时间
同公告时间
报名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11楼1110室
投标、开标地址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宋汉平 0519-85177190
招标代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徐立 0519-88163189、18018229518

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经营范围具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影视策划等相关资质;
3、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需交投标保证金  1500元整/单位(现金),交至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财务科1108室
 
 
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注:零星项目投标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法人签字
特别提醒:
①零星项目投标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法人签字。
②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③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在资审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⑤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服务要求
1、微电影时长15—25分钟,包括编剧、剧本、导演、拍摄、制作、配音、字幕、合成等全部工作内容;
2、必须由专业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创作组,以专业设备执行,核心成员有丰富的微电影制作经验;
3、剧本内容必须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的意图展开创作,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展开摄制;
4、本微电影演员必须由专业优秀演员和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担任;
5、本微电影必须使用专业高清摄影器材进行拍摄;
6、供应商必须有渠道在市级平台进行推广,并协助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做好电影及电影涉及的相关法律宣传工作;
7、版权归属:作品版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附件一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标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日期:
备  注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该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进行汇总,并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二
评 标 细 则
本工程的评标定标具体办法如下:
一、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C
设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投标报价和1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则: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四、打分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每偏离 +1%,扣减0.5分,每偏离-1%,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五、定标
1、在所有有效投标价中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则以开标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注: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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