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提交证据 法院开出“罚单”
发布时间:2018-08-17浏览次数: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必须在举证期内提出,超过举证期限,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近日,孟河法庭庭长徐峰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针对被告裴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行为予以训诫,并开出了新北法院2018年首份司惩决定书。
法庭在审理该起案件时发现,被告裴某在2018年7月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后,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后于7月24日庭审中当庭提供证据,却又不能对逾期提供证据作出合理解释。原告孙某对裴某逾期提供证据的行为也提出了异议。法庭鉴于该证据与本案部分事实具有关联性,且具有证明力,在依法组织质证后予以采纳。但被告裴某所提供的证据,并非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故不能举证。
被告裴某既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又不能对其逾期提交证据作出合理解释,裴某的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民事诉讼,具有重大过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对被告裴某做出罚款3000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