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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8-12-25浏览次数:
    新北法院民二庭近日调解了一起因狗咬人引发的诉讼。原告是一名10岁男孩,在家门口骑车玩耍的时候被邻居家的狗咬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闹到派出所,还爆了粗口,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法庭上,原告主张了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请假补课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94元。被告对上述费用除医疗费外均不予认可,且一度情绪失控,认为原告因为此事的过激行为严重伤害了被告的正常生活。承办法官包敏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分别做了双方工作,最终双方都平心静气的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庭支付完赔偿款项予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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