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凤美: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常娟芬与原审被告刘凤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411民再45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2019)苏0411民再45号
承办人:毛见
电话:0519-85193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