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雪中、于国民、常州友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常州泓飞源交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陆仁明与原审被告杨雪中、于国民、常州友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常州泓飞源交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411民再138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2019)苏0411民再138号
承办人:卢云云
电话:0519-8519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