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常州某地产公司在将其自有产权的十六套商铺抵押给银行,借得款项后,又擅自将这十六套商铺分别出租给他人经营,收取租金后一走了之。银行未能收到贷款便起诉到法院,经判决后进行强制执行,并申请对这十六套商铺进行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债权。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承租户的阻碍,商铺迟迟不得清场,从而无法进入拍卖程序,造成执行难上加难。后来,常州中院将这个难啃的案件指令新北法院执行。
新北法院接手这个案件后,首先对现场进行走访,掌握第一手信息后,进行了合议,提出了一个方案,一方面充分利用法院强制执行的震摄力,在现场进行张贴公告,让其申报权利,同时也将租赁晚于抵押权的后果进行告知,告知相关承租人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求助于当地政府,联合公安,利用休息时间与承租户面对面沟通,了解其诉求,并与银行方面协商。在情与理能够兼容的情况下,促进双方和解,让承租户自动搬离,或者以交纳一部保证金情况下,先行进行评估拍卖,从而尽快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经过多方努力,法院终于做通了十六户承租人工作,将商铺全交付法院进行处置。经分别拍卖,十六户商铺均顺利拍卖成交,实现债权金额近两千万元,充分保护了金融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