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审执动态>>内容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次数:

    近日,新北区人民法院巧用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原味苏公司与梅某因委托服务产生纠纷,后原味苏公司将梅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判决生效后,梅某未按期履行,原味苏公司于2018
年11月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了解到梅某人在异地,且执行标的金额不足1万元,梅某名下虽有多张银行卡但余额较少。在执行人员与梅某电话沟通后,梅
某仍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及时履行法定义务。针对此种情况,执行人员将梅某名下的银行卡号全部作了冻结措施。第二天,梅某就打来电话,并及时缴纳了钱款,了结此案。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