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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桩离奇的“交通事故”。 2018年1月5日12时25分许,邵某驾驶着自己的小型轿车停在亲戚店门口前的人行横道斜坡上,其妻子赵某下车送小孩去亲戚店里后,正准备返回车内,当时车辆还在发动未熄火,赵某开门转身的过程中,轿车右侧前门打开角度自行慢慢变小,赵某撞上右侧前门导致受伤,发生意外。后赵某将邵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保险公司答辩称这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仅是意外、不应予以赔偿,赵某则称其属于上下车人员,应该得到交通事故赔偿。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