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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争议很大,主要是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异议。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对履行期限约定为30个工作日,因被告未细看条款,以至于其认为履行期限为30日,导致原告履行合同时,被告以为已经超过履行期限,继续接受货物,双方发生矛盾,均诉至法院。审理期间,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释法讲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圆满解决了该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