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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院审理一故意毁坏骨灰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次数:
    近日,新北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骨灰案件。
    被告人苏某因琐事烦心,借酒消愁。酒过三巡后,在回家途中,他路过辖区西夏墅镇某纪念堂时,酒劲上头,便冲进纪念堂打砸摆放在桌上的骨灰盒,导致几只骨灰盒不同程度损坏和骨灰扬撒。
    庭审中,公诉人从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角度指出,中国传统文化讲究入土为安,让逝者安息,被告人苏某毁坏骨灰盒的举动,既是对逝者的不尊重,更是对逝者家属情感的伤害,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风尚,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毁坏骨灰罪。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毁坏他人骨灰,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骨灰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判处刑罚。被告人苏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我市出现的首例故意毁坏骨灰案,此案也是《刑法》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依法保障权利的价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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