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审执动态>>内容
庭审擅自录音 责令具结悔过 发布时间:2019-11-09浏览次数:
    11月6日上午,孟河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宣布了庭审纪律,并在庭审过程中提醒双方当事人不要使用手机。该起案件的当事人陈某系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根据执行申请人的申请及其提供的信息,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来到孟河法庭,在庭审结束后对陈某采取了执行措施,驻庭法警予以配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检查了陈某的手机,发现陈某的手机正处于录音状态,且录音的内容为庭审过程。陈某未经法庭允许擅自录音,违反了庭审纪律,鉴于陈某主动删除了录音且认错态度良好,最后承办法官对其予以了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法院庭审是严肃而规范的,不管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如在庭审中有任何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院都将依法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