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审判的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实际审理过程中,审理期限超过6个月甚至12月的案件还是不为少数。近日,为解决案件审理期限过长问题,新北法院民一庭召集全体员额法官,专门开会研究对策予以解决。会上,员额法官结合自己的审判实际,提出根据现有的繁简分流的分案机制,该院民一庭受理的案件相对复杂,部分还存在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等客观事项,所以审理期限超6个月的案件也相对较多。针对上述情形,庭领导明确必须严把案件审限延长关,对于存在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等客观事项导致审理期限超6个月的,可以依法予以延长;对于仅因案件疑难复杂而审理期限超6个月的,要求员额法官明确结案时间和计划,对案件疑难无法把握裁判方向与尺度的,及时召开员额法官会议,通过集体的力量予以解决,号召大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要敢于进行大胆判决,从而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