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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原告何为民与原审被告杨士锋、杨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6浏览次数: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杨士锋、杨习平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何为民与原审被告杨士锋、杨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411民再81号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一月六日

 

2019)苏0411民再81

承办人:高琪

电话:0519-8519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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