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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醉酒送妻看病,一上路就被抓 发布时间:2020-06-03浏览次数:
      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引发网络热议。报告中指出,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刑事追诉案件数量上升,公诉案件数量也对应上升明显。根据两高一部《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今年以来,新北法院刑庭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42件42人,与去年同期12件12人相比,同比上升250%。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醉酒驾驶的理由大同小异,但近日受理的一起案件,被告人醉酒驾驶的理由有一点“特殊”。
      2019年12月10日19时左右,被告人张某持C1型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百丈澡江河西侧道路行驶至百丈老桥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84.8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被查获时,车内有张某和其妻子共两人。原来,当天晚饭时,被告人张某独自喝了自酿的米酒,晚饭后,妻子突发胸口疼痛,张某认为从家到医院距离近,妻子疼痛难忍,便抱有侥幸心理,在驾车送妻子前往医院途中被民警查获,所幸未造成车辆和人员伤亡。
      虽然突发状况令人同情,但被告人的行为依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最终还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深刻的教训警醒人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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