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达通公司诉常州月星家居公司网络工程款结算案
案情简介:2015年6月,上海安达通公司为常州月星环球商业中心二三期建设WIFI网络系统工程,并为常州月星家居公司提供商业智能无限网络系统维护保养服务,但被告常州月星家居公司一直未进行竣工结算,且未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由于常州月星家居公司长期未付工程款项,上海安达通公司遂诉至新北法院并要求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告常州月星家居公司银行账户。常州月星家居公司及月星环球商业中心是全国知名的民营企业,但因处于新冠疫情期间,商场处于停业状态,经营状况出现巨大困难,一旦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可能会对其资产利用、生产经营及商誉产生重大的影响,阻碍企业持续稳定发展。鉴于以上考虑,新北法院从兼顾双方利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目的出发,组织双方庭外调解。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减轻疫情给民营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点评:在进行财产保全审查时,要坚持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做到审慎、柔性、利益衡平,做到既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灵活采取措施,避免保全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特别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新北法院对于明显具备偿还能力的被申请人或者出现暂时资金因难但运转正常或者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保全措施,在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和顺利执行前提下,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兼顾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助于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