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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民所想,为民解忧 发布时间:2020-08-24浏览次数:
    近日,一面绣着“与时俱进好法院,公正执法为人民”的大红锦旗寄到了新北法院立案庭邹沛法官的办公室,手捧锦旗,邹沛回忆起这是她半年前办理的一起借贷案件。
      黄某等六人是三对夫妻,原系新北区一家大型企业柏鹤公司的管理人员。 2015年7月,他们在公司打工期间,为了给老板“减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在企业向交通银行贷款时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并以自有房产作抵押担保,担保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贷款到期后,柏鹤公司偿还了部分债务,在黄某等人地强烈要求下,解除了对他们的抵押担保责任,但仍余大部分贷款未能履行 。
      同年10月,柏鹤公司被银行起诉还款,另一家担保公司代偿了全部债务后,向柏鹤公司以及黄某等人进行追偿。为此,该公司提起诉前保全,要求对包括黄某等在内的被告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法院依据担保公司的申请以及《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裁定,对黄某等六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黄某等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黄某等人已离职多年重新就业,其中黄某是做淘宝业务的,账户被冻结后,给生意和家庭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黄某要求解除保全措施。
      邹沛了解到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后,鉴于当事人手中证据不足,无法收集关键证据,由于时隔已久,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邹沛?前往贷款银行档案室进行查询,几经周转,终于查询到柏鹤公司贷款的所有原始卷宗材料,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双方听证,结合双方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最终认定薛某等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了对黄某等六人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解了三个家庭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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