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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不能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 发布时间:2020-08-24浏览次数:
    近日,新北区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
    本案被告人戴某曾是一名乡村“赤脚医生”,在未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2009年7月至2014年3月间,被告人戴某曾因非法行医,先后两次受到行政处罚,并没收相关药品和器械。但其仍“一意孤行”,继续非法从事诊疗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31日,被告人戴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常州市新北区某小区开设诊所,对郑某实施静脉输液的诊疗活动,后被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新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考虑到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故依法对戴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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