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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院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0-08-24浏览次数:
    2020年7月31日,新北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钱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窝藏、妨害公务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钱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窝藏罪、妨害公务罪共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并追缴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6年年初以来,被告人钱学松以老乡、朋友等关系为纽带,逐步招揽了被告人孙良标、谭兆生、孙占康、李贯享、翟正、汤成龙、戚洪良、王飞飞、董洪才、欧强、苏莫淮、徐加春、孙武等人,并通过“快手”软件发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炫富的视频,吸引被告人周川洋、曹东驰、徐义加、徐义民前来投奔,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钱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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