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宣判一起涉恶犯罪团伙案
发布时间:2020-08-24浏览次数:
020年7月30日,新北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某等3人寻衅滋事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韩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韩某在常州市新北区经营土方工程等生意,并为此注册成立公司。为争抢生意,提高影响力,被告人韩某先后招揽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巢某、刘某等人进入公司,期间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他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韩某为纠集者,被告人巢某、刘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11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等三人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