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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0-10-10浏览次数:
      2020年9月29日,新北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等30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共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黄某为承接拆迁项目,获取拆迁劳务费、房屋残值处置的经济利益,被告人张某为争抢土方业务、排除竞争对手,先后分别纠集被告人张某、李某某等人,在本市新北区罗溪镇等地,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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