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判刑!
发布时间:2020-12-18浏览次数:
近日,新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吴某在本市新北区经营某公司期间,拖欠劳动者丁某某等22人劳动报酬共计220542.5元,并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告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依法享有劳动报酬权。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拖欠工资,性质恶劣,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