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聪明诈骗钱财 四年轻人受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20-12-18浏览次数:
近日,新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蒋某某等四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蒋某某为偿还赌债,与被告人印某、蒋某经事先商议,租赁他人车辆抵押给贷款公司骗取钱款。被告人印某负责提供租车资金,被告人蒋某负责联系贷款公司。被告人蒋某某从沈某某处租赁号牌为苏DXXXX的奔驰轿车1辆,并伙同被告人印某、蒋某伪造车辆行驶证。被告人巢某某明知车辆非被告人蒋某某所有,行驶证系伪造,为获取高额中介费,仍通过中介联系被害人耿某某。2019年5月下旬的某一天,四名被告人凡至本市新北区河海街道高新科技园,利用伪造的行驶证,谎称车辆系被告人蒋某某所有,将车辆抵押骗得被害人耿某某人民币87275元。钱款被告人蒋某某用于支付租金、偿还债务等。
案发后,四名被告人赔偿被害人耿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新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某、印某、蒋某、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故作出上述判决。
四名年轻人在如花的年纪,耍小聪明诈骗钱财,法律的严惩让他们教训惨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