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务要履行,不要“斗气”
发布时间:2020-12-18浏览次数:
全某与顾某原系夫妻关系,2020年9月两人在法院起诉离婚,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将双方名下共有的一套房产归全某所有,全某支付顾某归并款20万元,并独自承担房屋剩余的贷款,顾某收到房屋归并款后配合全某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和解协议达成后,全某在约定的期间内履行了给付义务,清偿了剩余贷款,但顾某一直不配合全某办理过户手续。
顾某既出钱又出力,房子却不能转到名下,他寝食难安。既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解除了婚约,为什么被顾某还要久久拖延不履行义务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承办人约见了顾某,他才恍然大悟,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是在前期婚姻生活中,顾某心里还有一些积怨没有消除,她是为了出气才迟迟不同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
找到了症结所在,承办人心里有了底,先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采用共情的方法替顾某打开心结,同时告知顾某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提醒顾某不能为了置气而影响自己的诚信。
在承办人的引导下,顾某考虑再三,最终决定和全某一起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至此,这场纠纷终于圆满化解了。短短二十几天时间就为当事人兑现了胜诉权益,全某内心充满了感激,近日,他向新北法院执行局赠送了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