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非法集资 警惕诈骗陷阱
发布时间:2021-09-03浏览次数: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社会公众抵制防范非法集资能力和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近日,新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胡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线下宣讲和发布线上APP的方式,虚构公司的经济实力及产业模式,以投资者投资不扣除投资款即可获赠商品,每天可享有返利,七天即可返还投资本金及利息为诱饵,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其在并不具备还本付息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上述手段向社会公众骗取资金,并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本金、利息、商品给付,以达到继续吸引他人投资的目的,实际并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或投资项目。后因资金链断裂,胡某某逃之夭夭。截至案发,胡某某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胡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官提醒大家,增强防范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勤劳致富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