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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个人信息,保护正当权益 发布时间:2021-09-18浏览次数:
      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会通过各种渠道泄露,而大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愈发重视。
      近期,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胡某诉被告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原告在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发现,被告公司自2020年起每月为其申报工资,截至2021年5月共需补缴个人所得税42740元。但原告从未在被告公司任职,也未听说过被告公司名字,得知这一情况后原告第一时间进行了申诉,避免了损失的发生。被告公司未经原告许可盗用其个人信息申报工资侵犯了原告胡某的姓名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经庭审查明,原告与被告公司确实不相识,也从未在被告公司任职,本次纠纷发生的原因是,有一案外人冒用原告的身份信息到被告公司任职,被告公司未尽审慎义务,严格审查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录用并每月为其申报工资,在该员工离职后也未及时报请税务机关删除信息,导致原告产生需要补缴的个人所得税。被告公司在原告向税务机关申诉后得知了真实情况,并得到了税务机关的批评,遂报请税务机关将原告信息删除。截至起诉前,原告并未产生经济损失,被告公司也并未从中得到好处,然而原告因本次纠纷支付了律师费、诉讼费,经过法官的当庭调解,被告公司态度诚恳,对于自己无意中侵害原告姓名权的行为表示了歉意,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公司当庭对原告口头道歉,并支付了原告律师费、诉讼费、精神损失费共计6000元。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官提示,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要防范个人信息的泄露,更要对侵犯个人信息泄露的侵权行为零容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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