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审执动态>>内容
女子因小事打架致人受伤 法院判决其承担八成责任 发布时间:2021-12-27浏览次数:
      近日,新北法院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原被告之间原有较大矛盾。2019年11月7日,原告魏某某到被告孙某某住处索要借条时,双方发生争吵辱骂。期间,孙某某用水果刀将魏某某划伤。后原告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诊断为头部、背部、左上臂刀砍伤,共住院8天,原告之伤经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被告被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处以行政扣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佰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通过纠纷发生的经过可以看出,被告遇事不冷静,在冲突中使用水果刀将原告划伤,有重大过错。而原告到被告处,与被告争吵辱骂,以致引起冲突加剧,故其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认定由被告承担80%赔偿责任,原告自担20%。判决被告孙某某赔偿原告魏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4119.5元。
      打架并将人划伤,都是冲动惹的祸,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给自身带来各种麻烦,实在是得不偿失。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