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早在孩童时期,我们就学过这个成语,出自《韩非子·有度》,意思是法律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彼时,虽未系统接触过法律,但对法律的尊崇已在心中发芽。
我大学学习新闻专业,在做学生记者的时候,报道过一些刑事案件。法官的一纸判决,不仅让有罪者受到惩罚,更对世人产生警醒。但实际上,一直到大学毕业前,我也未曾想过自己今后会真正从事法律工作。直到考公务员到人民法院工作后,才正式接触法律。
十年间,法律带给我太多难忘的瞬间,穿上制服、通过司法考试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再次回到校园攻读法律硕士、参加初任法官培训、到看守所提讯被告人、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坐上审判席审理案件、书写判决书、外出执行等等。从一个非法律生到研习法律并从事法律工作,这些经历带给我的除了激动之外,更多的是对于司法工作的思考。
在我出生的90年代,很多人谈及法律或者法院是陌生甚至排斥的,总认为和法院搭边指定没好事。那时候,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也不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适用也越来越普遍。举个简单的例子,20多年前,民间借贷逐渐兴起,由于利息比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要高一些,很多人选择将部分积蓄放在私人处收取较高利息,认为是朋友关系,虽没有国家背景,但风险不会太大。可一旦借款人经营失败、资金链断,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均无法按期要回,借款双方也在多次催债躲债中由朋友变成了“仇人”。当时法院已对外受理此类案件,但只有极少一部分人选择诉诸法律,绝大多数人因对法律的不了解不愿意走法律途径,只能耗费大量人力自行索要或在索要无果后自认倒霉。但在经济活动极为活跃的今天,民间借贷行为更为普遍,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在借款方未按期偿还借款且催要无果时,大多数人会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也较为庞大。
案件数量的增长是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升的表现,但我们依然可以思考一个问题,在发生矛盾纠纷时,除了诉至法院,是否还有其他的纠纷解决途径?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们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诉求的多样化,导致的诉讼案件井喷式增长。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为例,2003年正式对外受理案件,当年共受理案件2801件,到2020年全年受理案件19812件,足足翻了6倍多。案件数量快速增长,除了让司法工作人员压力激增,也削弱了群众参与化解纠纷的积极性,并不利于社会关系的自行弥合。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人民法院是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应成为化解纠纷、消弭冲突的唯一、第一渠道,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必须更新司法理念,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大调解、无讼少诉,不仅能够定纷止争,更可能实现案结事了、事了人和。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干警,除了做到“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更应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让人民群众了解并接受更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不断拓宽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统一。我们坚信,在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下,在人民群众和每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这个目标的达成就在不远方。
史璞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