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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院全面适用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22-01-14浏览次数:
        “你好,这里是法院集中送达中心,现有一份关于高远化工与丰和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请问您是否同意短信送达”“同意”。随着当事人确认签收,新北法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民事判决书。
      一、如何可以电子送达?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分别在立案、诉讼时选择法院送达方式中同意了电子送达,法院亦将相关电子送达事项、法律后果等内容告知双方当事人。 
      二、这份裁判文书如何送达?裁判文书由本院外包公司通过综合平台发起,如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集中送达中心将直接向当事人进行电子送达;如未确定是否电子送达的,集中送达中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使用专用电话号码12368发送短信并附加电子文书链接。原、被告点开链接即可看到完整版,如需要纸质版,法院可以再次邮寄。
      三、相关法律规定。1、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九十条明确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近年来,新北法院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努力实现“线上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在破解送达难题中,采用电子方式成功送达了大量程序性法律文书,提高司法送达质效。下一步,新北法院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精神和内容,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程序规则,优化审理机制,加强技术运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多元司法需求,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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