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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化解止纷争,以理服人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2-08-24浏览次数:
       近日,新北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宗志坤成功调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东莞市某塑胶厂与常州某机械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东莞塑胶厂向常州机械公司索要货款,常州机械公司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东莞塑胶厂主张赔偿,双方均诉至法院。为了案件快捷方便,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外地律师的交通成本等问题,宗法官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
      庭审中,双方代理人辩论激烈,各持己见,僵持不下,且常州机械公司坚持要求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可是产品已经交付多年,是否具备鉴定的条件,以及有没有鉴定的必要性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庭审结束后,宗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番劝说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因被告委托代理人路途遥远,第二天又是节假日,宗法官加班加点赶制了法律文书,并及时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两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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