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滞留港口损失大,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8-24浏览次数:
7月28日上午,新北法院民二庭陈立民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系一家专业提供国内外货物仓储、运输、报关等相关服务的企业,为被告运输日本机器设备多套,因被告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设备滞留于常州及上海港口,不仅每日产生高额仓储费用,还造成其他损失。
为避免双方损失日益扩大,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希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但因损失金额巨大,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本着化解双方矛盾、及时解决纠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近两百万元款项,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