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审执动态>>内容
租赁房屋起争议,法官调和破僵局 发布时间:2022-08-24浏览次数:
      近日,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该案的被告将房屋租赁给原告后,原告进行了装修用来开店,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消防手续。租赁几年后,发现需要办理消防手续,但消防楼梯已被一楼租户拆除,无法办理消防证。经多次与被告方沟通及多方协调,仍无法改善,原告遂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在法官的耐心释明下,被告终于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应将房屋恢复至原始毛坯状态,双方就此又产生了新的争议。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但双方就原始状态亦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案件陷入了“僵局”。
      为打破僵局,该案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并前往现场勘查案涉房屋,同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以及证据,在现场不断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最终圆满地化解了这场纠纷。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