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审执动态>>内容
行政争议当庭化解 发布时间:2022-11-22浏览次数:
      原告何某购买了湖塘镇御城小区的房子后,发现楼上住户搭建了违章建筑,不仅影响了建筑安全,且对原告房屋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造成不利影响。
      原告于2017年3月9日向武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进行了问题反映,该中队也向原告进行了回复,告知其楼上住户确实存在擅自搭建玻璃阳光房的行为,其将做好后续查处工作,妥善处置好原告的诉求。但时至今日,该违章建筑仍未拆除。
      自2020年5月1日起,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在相关建制镇和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决定》,所有行政处罚权己集中至各镇(开发区)行使。故原告于2022年5月24日向湖塘镇政府发送询问函,要求了解违章建筑后续查处情况。因未收到回复,故来本院起诉了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要求其履行查处违章建筑的法定职责。
     庭审中,法庭向原告进行了释明,告知其该询问函不构成投诉举报,为了切实化解矛盾,湖塘镇政府出庭的行政负责人经与工作人员当庭核实,承诺在收到原告符合条件的投诉材料后尽快受理查处。原告当庭对此方案表示认可,后对本案进行了撤诉。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