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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成起纠纷 法院判决挽损失 发布时间:2022-11-22浏览次数:
      近日,新北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被告之间于2019年2月因喜爱潮鞋在网上认识,逐渐熟悉后,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商议购买潮鞋等相关事宜,原告向被告转账,由被告联系潮鞋货源并提供给原告,双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对货物价款、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货品质量验收及处理,货款的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约定。之后,原告几次共向被告转账支付货款三百余万元,但是仅收到价值一百余万元的货物,原告多次催要,可直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有价值二百余万元货物为发货。故原告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原被告之间的运动鞋采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被告未能按约定向原告提供货物,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应予支持。遂判决解除原被告的运动鞋采购合同,并由被告返还原告未结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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