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开关损坏电梯拒偿,法院判赔
发布时间:2022-12-28浏览次数:
近日,新北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
被告至本市新北区某商业广场搬运木板上楼,电梯门打开后,为方便搬运,被告将一块木板倚靠在电梯门一侧,以阻止电梯门关闭。因超市,电梯强制关门,夹住木板向上运行,导致电梯门上面的横梁被顶坏,电梯受损无法正常运行。后原告与溧阳市常协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签订电梯维修合同,对电梯进行了维修,产生电梯维修费用三万余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违规操作存在过错,并直接导致电梯损坏,对此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并自起诉之日起承担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