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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打了儿子一巴掌是否该处罚? 发布时间:2022-12-28浏览次数:
      原告沈某与第三人沈某良为父子关系,均为常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股东,因家庭矛盾存在纠纷。
      一日,沈某到公司办公楼二楼与租客协商厂房租赁事宜,沈某良认为沈某持有的公章是其盗取的,无权签订租赁合同,故阻止过程中打了沈某一巴掌。沈某报警,辖区派出所接警后,立案调查到上述事实,遂作出本案不予处罚的决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原告沈某向武进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新北法院。
      原告沈某认为其与沈某良因经营矛盾存在多起诉讼案件。沈某良到处声称与原告断绝父子关系,说沈某不是其儿子,并当众谩骂侮辱原告,对原告大打出手。上一次双方发生纠纷时,因沈某良报警,原告被行政拘留十日,双方为此再无父子情谊。原告认为被告对双方之间多次纠纷处理显失公平,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案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武进公安分局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追究第三人沈某良的法律责任。
      本案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沈某的诉请,沈某遂提出上诉,但之后双方和解,沈某提交申请撤回了上诉。双方为父子关系,因家庭及经营矛盾引发冲突,希望双方可以化解纠纷,报警及诉讼不能解决实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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