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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抢夺证据扰乱法庭秩序被训诫 发布时间:2023-03-02浏览次数:
      人民法庭是司法场所,庄严又神圣,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纪律和秩序,听从法官指挥。
近日,新北法院审理一起原告钱某诉被告姚某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因双方矛盾激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姚某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满,认为系原告庭前从被告处偷来的原件,在庭审结束时,公然抢夺证据原件,与原告发生冲突。
      承办法官立即叫来法警,阻止双方发生更激烈的肢体冲突,待双方情绪平和后,对姚某严厉训诫,并查验证据原件是否完整。姚某当庭反思自己的行为太冲动,已认识到错误,并诚恳的接受法庭的训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时,应理性文明,时刻牢记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庭尊严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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