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间里,楼宇间——新北法院执行干警的昼与夜
发布时间:2023-07-06浏览次数:352
“是新北法院执行110吗?我是**,现在在新北区**小区,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现在申请对该车辆采取措施……”6月12日19点58分,新北法院执行局值班人员接到执行110出警电话,申请人称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在**小区停放。新北法院干警接到电话迅速出警抵达现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一辆宝马轿车,在执行干警的反复劝说下,被执行人“姗姗来迟”。因该案件标的额2万余元,其所负债务与其生活水平形成鲜明对比,存在逃避债务的嫌疑,执行干警现场对其进行释明后,被执行人承诺于次日来法院自动履行,晚10点干警返回法院。
据了解,该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已于6月13日17点主动履行完毕,仅立案13天迅速高效执结完毕。
一起返还原物纠纷,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系朋友,被执行人以申请人名义办理二手车购车贷款11万余元,案涉车辆贷款一直由申请人在还,且案涉车辆一直由被执行人借用至今。故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返还该车辆,承办人先后在被执行人常住地址、户籍所在地停车场找寻未果,后因案涉车辆停放于新北区某小区数月未缴纳停车费,物业通过该车车牌查询到案涉车辆所有人的电话,向申请人手机发送催缴停车费通知。得知该情况后,中午11点20分,承办人立即前往该小区寻找该车辆,因午休时间未找到物业对接人,在数千个停车位中找到申请人车辆,申请人缴纳停车费后将该车开走,案件了结完毕。
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欠申请人两百余万,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多辆车和多套房产,但怠于履行偿还义务,至今分文未付。申请人称因身体原因住院,且向被执行人多次催还,被执行人置之不理,遂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因考虑到被执行人年纪已超60岁,在采取拘留措施时,承办人结合被执行人怠于履行义务不配合执行实际情况、被执行人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最终慎重出具拘留决定书,对其采取15天的拘留惩戒措施。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在南通经营多间养鸭棚,得知该线索后,新北法院执行干警清晨即驱车前往如皋市石庄镇某处鸭棚,找到被执行人。经现场核实,被执行人鸭棚鸭子尚小未到出栏时机,申请人对此表示认可,经过多轮沟通,申请人同意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且由被执行人配偶提供担保达成和解。
这四起案件,是新北法院执行干警日常工作剪影,摸排线索、迅速出动的背后是一只快速、机动的执行队伍,新北法院将继续压实工作责任,在执行实践中因案制宜善意文明,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