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该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原、被告因建筑材料采购协议履行产生争议,原告在起诉时一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并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告公司以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其款项往来不便、阻碍经营,会进一步削弱公司履行能力为由,提起保全异议。
承办人通过阅卷后,认为双方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庭前调解予以化解,达成共赢局面,故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配合。在初步形成调解共识的基础上,承办人组织双方庭前就往来账目进行了核对、结算,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在收到部分款项后解除了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双方权益均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