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创业之初,急需生产场地,经人介绍了魏村一厂房内有闲置的厂房出租。实地查看之了后,陆某匆匆与厂老板朱某签了份一年期租赁协议,就搬入进行生产。
租赁期间,因厂房较为陈旧,经常漏雨,朱某维修又不及时,影响到了生产,半年未到,陆某就提出不再租赁。朱某则认为租期未到,要求陆某赔偿损失,双方谈不拢,互相诉至法庭。
法庭经过初审,发现双方虽闹得不可开交,但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遂通知双方到庭,就合同签订、履行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租期未到的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法律释明,分析双方各自存在问题。
一番工作下来,解开双方心结,最后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双方愉快地撤回了诉讼,两个案件未开庭就高效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