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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动有困难,法庭“搬”到病床前 发布时间:2023-12-18浏览次数:

近日,新北法院孟河法庭干警利用周末快速、高效审结了一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获得当事人好评。

被申请人曹某几年前因意外摔倒导致颅脑损伤,经手术治疗后,仍长期瘫痪在床、意识模糊,没有语言和行动能力。承办人了解到曹某的情况后,决定利用周六公休时间去曹某家里开庭,这样一方面可以直观了解被申请人的实际身体状况,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通过现场核实,法院认定曹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征求曹某妻子和女儿意见后,承办人当场指定曹某女儿为曹某的监护人,并提醒曹某女儿履行好监护职责,案件不到半个月便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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