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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违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12-18浏览次数:

在短视频风靡的互联网时代,网络主播成为了很多年轻人选择的就业方向。网络主播刚入行时,往往会与经济公司签订演艺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单方解除合同时的责任承担方式。网络主播违约时,演艺经济公司便会要求主播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近日,常州新区法院即受理了这样一起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胡某在2022年8月签订了一份《主播合作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并约定某文化传媒公司为胡某从事网络直播演艺事业的唯一经纪人,胡某承诺为某文化传媒公司独家提供网络直播演艺服务,且胡某对独家合作约定作出保证,如果胡某自行或与其他第三方合作从事互联网直播或相关工作或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将收到的直播酬金全部返还给某文化传媒公司,并承担酬金总额30%的违约金。

双方签订合同后,胡某累计直播时长5个多月,后自2023年1月春节前,未经某文化传媒公司书面同意就自行停播,并且自2023年2月1日起在第三方平台直播。某文化传媒公司以胡某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将胡某诉至新北法院,请求判令胡某退还原告已支付的直播酬金、违约金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损失共计8万余元。

庭审中,胡某就其与某文化传媒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提出异议,双方意见差异较大。经过承办法官的细心释明,耐心开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胡某退还原告已支付的直播酬金、违约金共计23000元,某文化传媒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他涉,完美解决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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